
九大权益 助你腾飞
特许经营权:签订代理合同后,不再在其区域内发展新的代理商、经销商,确保代理商特许经营,保证利益。
品牌使用权:经销商在所在区域内特许享用“梦家”优势品牌,并可以分享由梦家提供的统一广告而进行招商,还可收取所发展经销店的特约服务费。
自我定价权:代理商享有自定价格权(须报请备案),坚持同城同价,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、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。
坐享广告权:为代理商提供全国统一的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,为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,代理商可以利用招商广告资源坐享其成。
标识使用权:代理商可无偿使用经营无形资产,如营销理念、品牌商标等。
销售奖励权:代理商销售量达一定高度后,根据销售业绩,分阶段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。
自由发展权:代理商可根据自地域特点自由发展,提出申请后,经审批,可自行拟定促销方案,进行特色销售。
价格优惠权:代理商进货达一定数量后,可获得进货价的相关奖励。详细情况请咨询梦家客服代表。
自定政策权:代理根据自己区域特点和级别,确立是否招收下一行政区域的代理商或者经销商,以及下一行政区域的代理政策。实施前应报公司批准并备案。